退休人员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能获得什么补偿?
我退休后找了份工作,没签劳动合同,现在被辞退了。想知道这种情况有没有补偿,要是有补偿的话,具体该怎么算、怎么争取,心里很没底,所以来问问大家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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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的补偿情况较为复杂。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这意味着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通常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在劳务关系中,如果退休人员未签合同被辞退,补偿情况如下:若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务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若造成退休返聘人员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 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不过,赔偿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但在实际情况中,如果退休人员符合一些特殊条件,也可能适用劳动相关法律来争取权益。比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未能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相关规定,可能需支付双倍工资。若劳动者未能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从雇佣期满一个月以后的第二日开始至补签劳动合同截止日前的那一天为止,总数最多不得超过十一个月 。但这要满足一定时效等法律规定条件,且需要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主张。 相关概念: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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