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离婚协议后还能再起诉吗?
我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可之后我发现协议里有些财产分割不太合理。现在我心里很纠结,不知道签了协议之后还能不能去法院起诉重新处理这些事。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允许再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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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离婚协议后,是有可能再起诉的,但具体情况需要依据不同的诉求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如果是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那么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是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若不存在这些情形,法院通常会驳回诉讼请求。 其次,如果是就子女抚养问题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所以,如果出现了上述法定情形,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此外,如果是在离婚协议中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随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未处理的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有权通过诉讼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再起诉,但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需要根据具体的诉求和证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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