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是否属于综合所得?
我最近取得了一笔劳务报酬,不太清楚在税务方面,劳务报酬是不是算在综合所得里面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看看这笔收入在纳税时会怎么处理,会不会和其他类型的收入合并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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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是属于综合所得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综合所得这个概念。综合所得是一个税收术语,简单来说,就是把个人取得的几类特定收入合并在一起,按照统一的标准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做的目的是更全面、合理地衡量个人的收入水平,从而确定其纳税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综合所得具体包括四项,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明确知道,劳务报酬所得是综合所得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劳务报酬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其特殊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将劳务报酬所得的收入额和其他综合所得项目的收入额汇总,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比如,你在一年里除了有工资收入,还有劳务报酬收入,到了年度汇算时,就要把这两项收入以及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加在一起,按照综合所得的计税方法来算你该交多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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