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有漏项是否可以起诉?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结果出来后,我发现有一些诉求仲裁没处理,属于漏项。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向法院起诉来解决这些漏项问题,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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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后存在漏项时,通常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劳动仲裁和起诉的概念。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而起诉则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劳动仲裁出现漏项情况,意味着仲裁并没有对所有的劳动争议事项进行处理。对于这些未处理的事项,当事人的权利并没有通过仲裁程序得到完整的保障。而向法院起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救济途径。在起诉时,当事人需要明确指出仲裁漏项的具体内容,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这些漏项进行审理和判决。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起诉要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根据相关法律,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过这个时效,法院可能会不予受理。同时,在起诉过程中,当事人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准备好充分的材料,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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