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被驳回后是否可以再进行诉讼?


在探讨申请支付令驳回后是否可以再诉讼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支付令。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它是一种简便、快捷的督促程序,目的是让债务人尽快还钱,避免繁琐的诉讼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然而,当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就会驳回支付令申请。 那么,申请支付令被驳回后能否再诉讼呢?答案是肯定的。支付令程序和诉讼程序是两种不同的程序。支付令程序属于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其主要作用是快速催促债务人履行义务,但不经过实质的审理。而诉讼程序则是对案件进行全面、实质的审理。当支付令申请被驳回时,只是督促程序的结束,并不影响债权人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例如,债权人甲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乙的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甲提供的证据不充分,无法确定债权债务关系的明确性,从而驳回了支付令申请。此时,甲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相关的证据,通过诉讼程序来让法院对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实质审理和判决。 在实践中,债权人在申请支付令被驳回后,要及时整理好相关的证据,包括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以支持自己在诉讼中的主张。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再起诉,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总之,申请支付令被驳回后,债权人可以再进行诉讼,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与债务人之间的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