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身损害私了后还能起诉吗?

我之前与人发生冲突受了人身损害,当时和对方私了签了协议拿了赔偿。但现在发现后续治疗费用很高,之前的赔偿根本不够。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之前已经私了了,现在还能不能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更多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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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生活中,当遭遇人身损害后,当事人之间有时会选择私了来解决纠纷。然而,私了之后是否还能起诉,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从不同情况为大家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私了”的含义。私了通常是指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就人身损害的赔偿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这种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约束。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私了达成的协议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一般情况下,如果私了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协议是有效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反悔并起诉,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其诉求。因为《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即使已经私了,受害方仍然可以起诉。例如,如果存在欺诈情形,即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又如,存在胁迫情形,一方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再如,如果协议存在重大误解,即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另外,如果协议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旦协议被撤销,就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受害方就可以重新起诉要求合理的赔偿。 此外,如果在私了时,受害方不知道自己的伤情会进一步恶化,或者后续出现了当时无法预见的严重后果,导致之前的赔偿明显不足以弥补损失,这种情况下,受害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增加赔偿。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判断是否支持受害方的诉求。 综上所述,人身损害私了后是否能起诉,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关键在于私了协议的效力以及是否存在可以撤销协议的法定情形等因素。如果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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