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轻伤经公安机关调解赔偿完后还能再起诉吗?

我之前被人打成轻伤,后来经过公安机关调解,对方给了赔偿。现在我身体还有些后续问题,产生了新的费用,我想知道之前都调解赔偿完了,现在还能不能再起诉对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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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轻伤起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轻伤经公安机关调解赔偿完后是否还能再起诉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在法律上,对于轻伤案件,它既涉及刑事方面,也涉及民事方面。 从刑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也就是说,如果是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双方就轻伤案件达成刑事和解,一般情况下,被害人就不能再就同一犯罪事实提起刑事自诉了。 然而,从民事角度来说,情况就有所不同。即使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加害方对受害方进行了赔偿,但如果后续出现了新的情况,比如因受伤引发的后续治疗费用、因伤导致的误工损失增加等,受害方是有可能再次起诉要求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如果调解协议签订时,受害方对自身的伤情以及后续可能产生的费用并不知晓,或者后续出现了当初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那么受害方就可以以显失公平等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原调解协议,并要求加害方重新进行赔偿。 但如果调解协议是双方在完全知晓各自权利义务、对伤情及可能产生的费用有明确认识的情况下,自愿达成的,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那么法院可能会认定调解协议有效,不支持受害方再次起诉要求赔偿的请求。所以,是否能再次起诉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看,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新的情况以及原调解协议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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