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决书确定的债务能否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理由?

我有个债务纠纷,之前法院已经下了判决书确定了对方的债务。现在过了一段时间,我担心诉讼时效的问题。我想知道,这份判决书确定的债务能不能成为诉讼时效中断的理由呢?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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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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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判决书确定的债务能否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理由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其中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以及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民事纠纷案件经过审理,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定。当判决书确定了债务后,它本质上是通过司法程序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了确认和固定。 从法律规定来看,判决书的作出可以视为权利人通过提起诉讼这一法定方式主张了权利。一旦法院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就符合了《民法典》中“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这一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因为提起诉讼本身就是权利人积极主张权利的一种表现,而判决书则是这一主张权利行为的最终结果体现。 从实际效果上分析,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义务人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债务,权利人可以依据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表明判决书所确定的债务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法律程序,原有的基于普通债权债务关系的诉讼时效规定不再适用。也就是说,从判决书生效的那一刻起,诉讼时效已经因为提起诉讼这一行为而中断,并且后续会按照新的法律程序来保障权利人的权益。 综上所述,判决书确定的债务能够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理由。因为判决书的作出是基于权利人提起诉讼这一法定的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并且它开启了新的法律执行程序,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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