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看守所三年了还没判该怎么办?


在我国,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看守所却长时间未判决的情况可能会让当事人及其家属感到焦虑和困惑。不过,法律对此也有相应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白,刑事案件的办理是有一定流程和时间限制的。一般来说,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开始,公安机关需要在一定时间内进行侦查,然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再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进行审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法院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进看守所三年还没判,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案件特别复杂,涉及大量的证据收集和调查工作;或者存在补充侦查等情况。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是一个月。 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及其家属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向办案机关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询问案件处于哪个阶段,为什么还没有判决。二是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律师有权利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并且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比如申请取保候审等。如果发现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况,律师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虽然法律规定了案件办理的时间限制,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案件久拖未决的情况。当事人及其家属要通过合法的途径了解情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