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有哪些权利?


行政相对人,通俗来讲,就是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被行政机关管理的一方。行政相对人享有诸多权利,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申请权。这意味着行政相对人可以依据自身需求,向行政机关提出各种请求。例如申请许可证、执照,申请抚恤金、补助金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其次是参与权。行政相对人有权参与行政活动。在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时,相对人可以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再者是知情权。行政相对人有权利知晓行政机关的活动及相关信息。行政机关有义务将相关行政信息依法公开,保障相对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然后是批评、建议权。行政相对人可以对行政机关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这有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提高行政效率。 另外还有申诉、控告、检举权。当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最后是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权。如果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为相对人的这两项权利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