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侵权行为都有哪些?


行政机关侵权行为指的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做出的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行政机关侵权行为类型。 首先是行政处罚方面的侵权。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的制裁。如果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缺乏事实依据、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那就属于侵权行为。例如,没有确凿证据就对商家进行罚款,或者在处罚过程中没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该法要求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并且要遵循法定程序。 其次是行政强制措施方面的侵权。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如果行政机关滥用行政强制措施,比如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当事人的财产,超出必要限度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侵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再者是行政许可方面的侵权。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如果存在拖延办理、无故拒绝许可申请、在许可过程中索要财物等行为,就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得擅自增设许可条件,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 另外,行政征收和征用方面也可能存在侵权行为。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强制取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所有权的行为;行政征用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强制使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的行为。如果行政机关在征收、征用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或者没有给予合理补偿,就侵犯了当事人的财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