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是否可以再打官司?
我之前和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当时有些权益问题没解决好。现在过去一段时间了,也不知道还能不能就之前的劳动权益问题跟单位打官司,比如拖欠的工资、加班费啥的,想问问这种情况还能走法律程序不?
展开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是有可能再打官司的,但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打官司”在法律上一般指的是通过仲裁或诉讼来解决纠纷。对于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在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只要在一年之内,就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例如,单位在终止劳动关系时,没有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劳动者在知道这个情况后的一年里,都有权申请仲裁。 而且,这一年的仲裁时效还可能会因为一些法定事由而中断或中止。根据该法规定,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比如,劳动者向单位主张过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又或者单位同意履行义务等,这些情况都会导致仲裁时效中断。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当事人还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过,打官司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与争议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只有证据充分,才能在法律程序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通过打官司来解决劳动争议的,但要注意时效和证据等问题。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