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缓刑后发现漏罪该怎么量刑?


当一个人被判缓刑后又发现漏罪时,量刑问题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考量。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缓刑的概念。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给罪犯一个考验期,在这个期间如果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而漏罪,就是在判决宣告以前实施但在判决时未被发现的犯罪行为。当被判缓刑的人发现有漏罪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六十九条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原则。如果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某人之前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他之前还有诈骗罪未被判决,经审理,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那么就需要撤销之前的缓刑,将盗窃罪的两年和诈骗罪的三年,在总和刑期五年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三年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假设最终决定执行四年有期徒刑,那么他就需要去监狱服刑四年。 综上所述,被判缓刑后发现漏罪,法院会撤销缓刑,对漏罪作出判决,然后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确定最终执行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