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私了后能否另行起诉?


工伤私了后能否另行起诉,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私了”是指在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通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法定程序,而是私下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这种私了协议在法律上一般被视为民事合同。 从法律角度来讲,我国《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工伤私了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协议通常是有效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在这种情况下,若一方想要另行起诉,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因为协议对双方有约束力。 然而,若存在以下情形,受伤害的劳动者可以另行起诉。比如,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如果劳动者在签订私了协议时,对自己的伤情严重程度存在重大误解,导致赔偿金额与实际应得相差巨大,那么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 另外,如果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受损害方也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在工伤私了中,如果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对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的不了解,签订了明显不利于劳动者的协议,使劳动者获得的赔偿远远低于法定标准,那么该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显失公平。 当私了协议被撤销后,劳动者就可以按照正常的工伤赔偿程序,另行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赔偿。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总之,工伤私了后,并非绝对不能另行起诉。劳动者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私了协议是否有效,是否存在可撤销的情形,以确定自己是否有另行起诉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