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驳回起诉后还能再起诉吗?
我之前向法院起诉了一个案子,结果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我不太明白这个裁定是什么意思,也不知道之后还能不能再次就这个事情起诉。想了解一下,在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况下,到底还可不可以再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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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驳回起诉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从而作出的一种程序性处理决定。简单来说,就是法院认为这个案子目前不适合在法律程序上继续进行下去。 一般情况下,裁定驳回起诉后是可以再起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原告再次起诉时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起诉条件主要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比如,之前因为没有明确被告而被裁定驳回起诉,在原告获取了被告明确信息后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会受理。但如果是因为案件已经经过实体审理,并且基于一事不再理原则被驳回起诉,再次起诉可能就不会被受理。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和受理。所以,裁定驳回起诉后能否再起诉,关键要看再次起诉是否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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