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人只起诉一人之后还能够再诉吗
在借款纠纷里,我之前只起诉了共同借款人中的一个人,现在有些情况变化了。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再去起诉其他没被起诉过的共同借款人呢?主要就是想弄清楚后续起诉的可行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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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只起诉一人之后,通常是可以再诉的。 首先来理解一下连带债务这个概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这意味着,每个共同借款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债务。在法律实务中,法院会认定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负连带责任。 具体处理情况分两种来看:如果共同借款人提出他们之间有约定好的或者实际上的使用比例,法院会审查这个抗辩的真实性。一旦查证属实,判决书里会明确指出已经承担了债务的借款人可以按照比例去追讨自己的那部分钱;要是共同借款人没有提出使用比例的问题,也没有对这笔共同借款给出任何解释,那么在判决书里会明确已经承担了还款义务的借款人可以按照实际使用的比例去找其他借款人要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钱。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已经起诉的那部分债务已经全部清偿完毕,并且这部分债务跟未被起诉的共同借款人没有任何关系,那么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另行起诉了。但要是已经起诉的那部分债务没有完全还清,或者这部分债务的清偿和未被起诉的共同借款人存在关联,比如未被起诉的共同借款人对已经清偿的部分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那么就可以针对未被清偿的那部分债务再次起诉。 总之,具体到每一个案件,都要依据案件的实际事实、所掌握的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 相关概念: 连带债务:就是多个债务人,债权人可以要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来承担全部债务。 追偿:是指承担了债务的人,有权按照一定比例向其他应该承担债务的人要回自己多承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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