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老板不管可以直接上法院起诉吗?
当遭遇工伤而老板不管时,一般是不可以直接上法院起诉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中的法律逻辑和流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的概念。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要确定你所受的伤是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在完成工伤认定之后,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它是确定工伤职工享受何种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最后,关于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如果老板仍然不管 ,这就属于劳动争议范畴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表明,劳动仲裁是向法院起诉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工伤老板不管,不可以直接上法院起诉,而是要先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然后通过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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