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款人是潮汕人能在广州起诉吗

有人欠我钱,这人是潮汕人,可我在广州生活。我想知道要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能不能直接在广州这边起诉他?不太清楚起诉地的规定,想了解具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在广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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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是潮汕人,是有可能在广州起诉的。 首先得了解民事诉讼中的管辖原则。简单来说,管辖就是确定哪个法院有权管这个案子。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的。 如果欠款人的经常居住地在广州,那原告是可以选择向广州地区的法院提起诉讼的。比如,欠款人虽然户籍在潮汕,但他长期在广州工作、生活,有稳定住所等能证明其经常居住地是广州的证据,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在广州起诉。 另外,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时,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所以原告作为接受货币还款的一方,其所在地(经常居所地、户籍地)可以视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说,要是原告在广州,即便欠款人住所地在潮汕,广州作为合同履行地,原告也可以在广州起诉 。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发生争议由广州的法院管辖,并且这种约定是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那么同样可以在广州起诉。 不过,如果欠款人的住所地在潮汕地区,且不存在上述所说的经常居住地在广州、合同履行地在广州、合同约定广州管辖等情况,原告也可以选择向潮汕地区的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概念: 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户籍登记的地址。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合同履行地:就是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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