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不在原来上班的城市是否能起诉?
我想起诉一个人,但是发现他现在不在原来上班的城市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起诉他,是必须要在他原来上班的城市起诉,还是在其他地方也可以呢?我对这方面法律不太懂,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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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当被告人不在原来上班的城市时,是有可能可以起诉的。这涉及到诉讼管辖的问题。诉讼管辖就是指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般来说,民事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就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所以,如果被告人不在原来上班的城市,首先要确定他现在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如果原来上班的城市既不是他的住所地也不是经常居住地,那么通常就不能在原来上班的城市起诉。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合同纠纷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履行地与原来上班的城市有关,那么在原来上班的城市起诉也是有可能的。 此外,还有一些专属管辖的情况,比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些情况下,管辖法院是特定的,不遵循一般的“原告就被告”原则。 总之,被告人不在原来上班的城市是否能起诉,要根据具体的案件类型和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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