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哪天不高兴了说我强奸,这种情况该怎么应对?
最近和女朋友相处有些小摩擦,有时候她一生气就会说我强奸她,我很担心万一她说出去会给我带来麻烦。我想知道要是真遇到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应对,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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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强奸罪的法律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通俗来讲,强奸罪就是违背妇女的意愿,用暴力、威胁等办法强行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如果女朋友不高兴时声称被强奸,先不要慌张。如果尚未有公安部门介入调查等情况,要尽量收集能够证明双方当时是自愿发生关系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双方曾有的交流记录能体现自愿的内容等 。 要是已经遭到公安部门审讯或被采取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所以此时应尽快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律师可以帮助收集证明双方为恋人关系等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证明强奸罪不成立。 另外,如果女朋友是恶意诬告,也就是她故意编造事实来陷害你,你在证明自身清白之后,还可以考虑追究她诬告陷害罪的法律责任。但如果她只是因为情绪问题误说,在证明你无罪后,你也可考虑是否发起侵权民事索赔等。总之,遇到这种情况要冷静应对,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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