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偷偷录音,能起诉其侵犯隐私吗?


在探讨离职员工偷偷录音是否能起诉侵犯隐私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隐私及侵犯隐私行为的法律概念。隐私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而侵犯隐私权,就是未经他人同意,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他人的隐私信息。 判断离职员工偷偷录音是否构成侵犯隐私,关键在于录音内容是否属于隐私范畴。如果录音内容包含了公司或他人不愿公开的私密信息,比如商业机密、个人敏感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或者涉及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那么这种录音行为很可能构成侵犯隐私。例如,录音中涉及公司尚未公开的新产品研发方案,这就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离职员工偷偷录音就侵犯了公司的权益。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同时,第一千零三十三条也明确列举了侵害隐私权的具体行为,包括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然而,如果录音内容是在公开场合发生的一般性工作交流,不涉及任何私密信息,那么这种录音可能不构成侵犯隐私。比如在公司的公共会议室里,大家正常讨论工作任务,这种对话不属于隐私范畴,离职员工的录音行为就难以认定为侵权。 如果公司认为离职员工的录音行为侵犯了隐私,要起诉的话,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公司要拿出证据证明录音内容确实属于隐私信息,以及离职员工的录音行为未经授权且造成了损害后果。比如,要证明商业秘密因录音被泄露给公司带来了经济损失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