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抚养费能否异地起诉?
孩子的父亲一直没给抚养费,他在外地工作生活,我和孩子在本地。我想通过法律途径索要抚养费,可不知道能不能在我这边的法院起诉,还是必须去他那边的法院,不太清楚法律上关于异地起诉索要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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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索要抚养费是有可能异地起诉的,但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原告就被告”这个基本的诉讼管辖原则。通俗来讲,就是打官司一般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如果要索要抚养费,通常是要到支付抚养费一方(也就是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住所地就是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在异地起诉。例如,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索要抚养费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如果被告出现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情况,原告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另外,如果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同样根据上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原告也能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索要抚养费。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索要抚养费要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去被告所在地起诉,但在被告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等特殊情形下,是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进行异地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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