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方拒绝让另一方看望孩子,是否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

我和前妻离婚后,孩子归她抚养,但她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我看望孩子。我很想念孩子,也担心这样会影响孩子的成长。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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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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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家庭纠纷中,一方拒绝让另一方看望孩子,另一方是否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层面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探望权和抚养权的概念。探望权,通俗来讲,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看望孩子、和孩子相处交流的权利。而抚养权则是对孩子进行生活照料、教育培养等全面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当一方拒绝另一方看望孩子时,其实是侵犯了对方的探望权。被侵犯探望权的一方首先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探望权。比如先和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尝试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保障自己的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探望的时间、方式等内容。 至于能否因为对方拒绝探望而起诉变更抚养权,这需要看具体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单纯的拒绝探望孩子,并不必然符合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但是,如果拒绝探望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比如导致孩子长期处于焦虑、抑郁等不良情绪中,或者拒绝探望的背后存在对孩子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况,那么被拒绝探望的一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做出是否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总之,一方拒绝让另一方看望孩子时,另一方可以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探望权。如果符合法定条件,也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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