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追回欠款能在原告户籍地起诉吗

我有一笔欠款想要追回,我在自己户籍地,但欠款人在其他地方。我不太清楚管辖法院的规定,想知道我能不能直接在自己的户籍地起诉对方来追回欠款,想了解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或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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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追回欠款不可以直接在原告户籍地起诉。这是因为在民事诉讼里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意思就是通常要到被告那边去打官司。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同样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说,欠款纠纷正常要到欠款人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住所地和常住地不一致,就到欠款人常住地的法院起诉。比如,欠款人户口在A市,但长期在B市生活居住,那么B市就是他的经常居住地,通常要在B市起诉 。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欠款纠纷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是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是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是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是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要是欠款人出现了上述这些情况,就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者常住地的法院起诉 。 另外,如果跟欠款人之间签订的有借款合同,按照规定,可以到合同履行地或者欠款人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总之,能不能在原告户籍地起诉追回欠款,要综合看是否符合上述这些法律规定的情形来判断。 相关概念: 原告就被告:就是原告起诉被告时,一般要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住所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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