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看守期间可以起诉离婚吗?


人在看守期间是可以起诉离婚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主体资格方面来看,诉讼权利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被关押在看守所的人,其民事权利能力并不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丧失,依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诉讼,包括起诉离婚或者成为离婚诉讼的被告。也就是说,无论是被关押在看守所的一方想要主动起诉离婚,还是其配偶想要起诉与其离婚,都是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的。 其次,关于离婚诉讼的程序。对于在看守所的人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情况,虽然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但可以通过合适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比如可以由其近亲属委托律师,通过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法院安排的庭审过程中,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合适的方式让在看守所的原告参与,比如视频庭审等。 而如果是其配偶作为原告起诉在看守所的被告离婚,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由于被告被监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庭审。通常法院会到看守所进行开庭审理,以保障被告参与诉讼的权利,确保诉讼程序的公平、公正进行。 最后,关于离婚的判决依据。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来判断是否准予离婚。该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并列举了一些具体情形,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所以,即使一方在看守所,法院也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审查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以此来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