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长期在外地工作,现在感情破裂想离婚,但我们的户口都不在这边。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直接在外地起诉离婚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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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地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能否在外地起诉离婚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白起诉离婚的含义。起诉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中的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当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就可以选择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来解决。 接下来,我们要清楚确定管辖法院的重要原则。在我国,起诉离婚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意味着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那么,到底可不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呢?这要分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如果被告在外地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并且有固定的居所,这里就成了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是可以在这个外地的法院起诉离婚的。比如说,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另一个城市工作生活了两年,在当地有稳定的住所,那么原告就可以在这个城市的法院起诉。 第二种情况,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外地生活,并且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起诉离婚时,可以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法院管辖。例如,夫妻两人都从老家来到一个新城市打工,被告在这个城市没有固定居住满一年的地方,此时原告就可以在被告当前居住的地方所在法院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又或者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要是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比如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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