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无过错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我和另一半相处下来感觉性格不合,生活里矛盾不断,但对方并没有什么原则性的过错,比如没出轨、没家暴之类的。我实在不想继续过下去了,想问下这种情况我能向法院起诉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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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即使对方无过错,你也是可以起诉离婚的。起诉离婚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意味着当你认为夫妻关系无法维持时,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的“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而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需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也就是说,对方有无过错并不是起诉离婚的必要条件。即使对方没有过错,但如果存在如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符合“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也会判决准予离婚。不过,若不存在法定的感情破裂情形,且对方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时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但你可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通常会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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