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过了六年可以向法院追诉吗?


医疗事故过了六年是否可以向法院追诉,这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通俗来讲,如果您在一定时间内没有去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之后再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是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您可能就无法通过法院的判决来实现自己的诉求了。 对于医疗事故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指您已经明确知晓自己因为医疗行为受到了损害,并且知道是哪个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过了六年,已经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如果此时向法院起诉,而医院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实超过诉讼时效,就会驳回您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您可能无法通过法院的判决获得赔偿等权益保护。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那么诉讼时效可能会重新计算或者暂停计算。例如,在这六年期间,您曾经向医院主张过权利,要求他们解决问题,这就可能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又或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导致您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会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这意味着,如果医院方没有提出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法院不会主动审查诉讼时效问题,您还是有可能获得胜诉判决的。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过了六年一般情况下超过了诉讼时效,但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特殊情况,或者医院方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您仍然可以向法院追诉,不过具体结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