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听到同事们在讨论《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说好像和工作有挺大关系的。我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想了解下这一条到底规定了些什么,对我们劳动者和公司分别有啥影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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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这里提到的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因为自身生产特点,没办法按照每日不超八小时、每周不超四十四小时,以及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这样的常规工时和休息办法来安排,那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就可以采用其他的工作和休息办法。 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不同企业的生产性质和需求差异很大。比如一些工厂,生产任务可能有季节性高峰,或者生产流程不能随意中断,就可能需要灵活安排员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但企业要改变常规的工时和休息制度,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企业随意侵犯员工的休息权利等。相关概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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