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重整期间可以起诉要求支付货款吗

我给一家企业供货,结果他们申请了破产重整。我还有一笔货款没收到,不知道在他们破产重整期间,我能不能去法院起诉要求他们支付这笔货款啊?我担心拖着到时候钱更要不回来了,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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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重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破产重整期间是否可以起诉要求支付货款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破产重整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给企业一个“起死回生”的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这意味着,如果在破产重整申请受理前,已经就货款问题提起了诉讼且尚未终结,那么诉讼会先中止,等管理人接管财产后再继续。 对于在破产重整期间新提起的要求支付货款的诉讼,《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这里所说的程序,就是指通过申报债权的方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不是直接提起诉讼。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和确认。 一般情况下,在破产重整期间,债权人不能直接起诉要求支付货款。因为破产重整程序有一套专门的债权申报和处理机制,目的是为了公平、有序地清理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保障所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允许个别债权人在重整期间随意起诉,可能会破坏重整程序的整体性和公平性,影响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债务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权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如果债权人对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结果有异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综上所述,在破产重整期间,通常不可以直接起诉要求支付货款,而应按照破产程序申报债权。但在特殊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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