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对象期间的转账记录能起诉吗?
我在和对象谈恋爱的时候,给对方转了不少钱,现在我们分手了,我想把钱要回来。我有转账记录,不知道能不能凭借这些转账记录去法院起诉对方把钱要回来,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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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对象期间产生的转账记录是否可以用于起诉,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转账的性质。在恋爱期间的转账,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赠与,另一类是借贷。赠与是一方自愿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对方也接受了该财产。比如在特殊节日(像情人节、生日等)以表达爱意、祝福为目的的转账,或者转账备注里有“爱你”“节日快乐”等表达情感的话语,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而借贷则是一方把钱借给另一方,双方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比如转账时有借条,或者聊天记录中明确体现出是借款的意思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行为完成,一般情况下赠与人不能要求返还。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如果有证据证明转账属于借贷,那么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 当你想要凭借转账记录起诉时,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转账的性质。除了转账记录外,聊天记录、借条等都是重要的证据。如果转账被认定为赠与,起诉要求返还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如果能证明是借贷,法院通常会支持出借人的诉求。此外,如果转账金额较大,明显超出了恋爱期间正常的赠与范围,即使没有明确的借贷意思表示,法院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认定部分或全部转账需要返还。所以,谈对象期间的转账记录能否起诉以及起诉后能否胜诉,关键在于能否证明转账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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