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能否以离婚且对借款及仲裁调解均不知情为由起诉?

我和前夫已经离婚了,最近突然有人拿着仲裁调解协议让我还钱,说这是离婚前的借款。可我根本不知道有这笔借款,也没参与过仲裁调解。我想知道,我能不能以离婚且对借款及仲裁调解均不知情为由去法院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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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考虑以离婚且对借款及仲裁调解均不知情为由起诉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这笔借款你并不知情,且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没有你的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这笔债务不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仲裁调解你未参与,对你可能并不产生约束力。 当你起诉时,你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来证明你对借款不知情,比如你在日常生活中没有使用过这笔借款的相关证据,家庭也没有因为这笔借款有过相应的支出等。同时,你还可以提供证据证明你未参与仲裁调解,仲裁调解对你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会根据你提供的证据以及具体情况来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最终法院认定这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你就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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