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对于不知情债务该如何处理?
我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书,最近突然有人找我要债,说前夫之前欠了钱,可我完全不知情。离婚协议里也没提这事儿,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对于这些我不知情的债务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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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离婚协议书中不知情债务问题时,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法律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在离婚时也需要共同承担。离婚协议书中可以约定债务的承担方式,但这种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承担了债务的一方可以根据离婚协议书向另一方追偿。 如果该债务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不知情的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比如,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了个人的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所负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 在实际处理中,如果遇到不知情债务的纠纷,不知情的一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没有自己的共同意思表示。比如,提供家庭的收支记录、自己的工资流水、债务产生时自己的不在场证明等。如果债权人起诉要求偿还债务,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断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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