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原来离婚协议上无债务,但后来有债务了该怎么办?

我和前夫离婚时协议上写着无债务,可最近突然有人来找我,说前夫后来欠了钱,要我一起还。我很懵,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想了解这种情况下,我在法律上有没有义务偿还这笔债务,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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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原来离婚协议上无债务,但后来有了债务,处理方式要先看债务的性质。 首先,要区分这后来产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用于共同居住,这个房贷就是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后来的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协议当初写无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因为离婚协议中对债务的约定,通常只在夫妻之间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比如,离婚协议约定由男方承担所有债务,但如果后来发现有一笔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没写进协议,债权人还是可以要求女方也承担偿还责任。不过女方在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主张由男方按照离婚协议承担相应债务,人民法院是会支持的。 要是后来的债务能明确是一方个人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那这就由负债的一方自己负责偿还,另一方无需承担。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非基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原因,而是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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