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
我担任公司董事长一职,日常也参与公司的具体工作。但最近公司在一些决策上和我有分歧,甚至提出我和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我就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讲,董事长和公司到底存不存在劳动关系呢?我这种参与实际工作的情况又该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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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劳动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并且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管理等这样一种关系。对于董事长而言,如果董事长只是公司的股东代表,仅在董事会层面参与公司决策,不参与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不接受公司的考勤等管理,那么通常不会认定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然而,如果董事长同时也在公司担任具体的管理职务,参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接受公司的管理,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工作,并且从公司领取劳动报酬,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被认定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判断董事长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实际的“用工”事实。如果董事长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条款,这就是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即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有证据证明董事长为公司提供了劳动,公司对其进行管理并支付报酬,也可以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所以,董事长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要根据实际的工作情况和证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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