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欠款有一方不知情,已经离婚该怎么办?
我和前任离婚了,离婚后才发现婚姻存续期间有笔欠款,我之前完全不知情。现在债权人找我还钱,我很苦恼,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到底需不需要承担这笔债务,该怎么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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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确定该债务究竟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起欠的钱,或者一方为了家里日常开销欠的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或者一方借钱用于日常买菜、孩子上学等家庭生活开支,这些都算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了,对于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各自分开了,那就由双方商量怎么还;商量不好的,就由法院来判决 。 而夫妻个人债务,就是一方自己欠的,和另一方没关系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借的,那还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一大笔钱去做生意,但没和另一方说,也没用于家庭生活,债权人又没办法证明这笔钱和夫妻共同生活有关,那这就是个人债务,不知情的一方不用还。 所以,对于您这种情况,要先明确债务性质。您可以和欠债方沟通,看看能不能了解清楚这笔债务的用途;也可以查阅相关证据,比如借条、转账记录等;要是还是不确定,还可以找专业律师咨询。要是确定是个人债务,您就可以拒绝偿还;要是认定为共同债务,就得和对方商量怎么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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