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不知情是否需要一起承担债务?
我和我爱人结婚后,他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借了一笔钱。现在债主找上门,让我一起还钱。我都不知道这笔钱的事,也没花过这笔钱,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需不需要一起承担这笔债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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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判断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不知情时是否需要一起承担债务,关键在于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夫妻共同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这笔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比如用于日常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即便一方不知情,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一起承担。因为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一部分。 然而,如果这笔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例如一方私自借贷用于个人赌博、投资个人生意且收益未用于家庭等情况,并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不知情的一方就不需要承担该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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