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嫌疑人还了钱之后还能起诉他吗?


在探讨诈骗罪嫌疑人还了钱之后是否还能起诉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比如,嫌疑人编造一个虚假的项目,说投资能赚大钱,让你把钱投进去,结果钱被他拿走挥霍了,这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还钱与否对是否能起诉有什么影响呢?其实,还钱并不影响诈骗罪的构成。只要诈骗行为已经完成,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就已经触犯了刑法。还钱只是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实施后的一种事后补救行为。 从法律程序上来说,诈骗罪属于公诉案件,这意味着一旦诈骗行为达到了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就会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会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而不是由被害人来决定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即使被害人因为嫌疑人还钱而不想追究了,但司法机关依然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诉讼程序。 不过,嫌疑人还钱的行为在量刑时是会被考虑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也就是说,如果嫌疑人在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并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等,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甚至有可能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这并不代表不能起诉。所以,即使诈骗罪嫌疑人还了钱,依然是可以起诉的,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