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权属纠纷政府不受理,是否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我遇到了土地权属纠纷,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结果政府不受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不经过其他程序,直接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呢?我想知道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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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纠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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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权属纠纷中,当政府不受理相关申请时,是否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行政诉讼的定义。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在土地权属纠纷里,如果政府不受理当事人的处理申请,这就属于一种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对此进行评估是否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当政府不受理土地权属纠纷申请时,若当事人认为该不受理行为侵犯了自己在土地方面的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受理范围。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还有一些前置条件需要考虑。《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虽然这是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起诉规定,但也从侧面反映了土地权属纠纷一般要先经过政府处理程序。 但是,如果政府明确表示不受理,那么当事人的权益救济途径就需要重新考量。根据行政诉讼的相关原理,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如不受理土地权属纠纷申请),当事人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因为政府在土地权属纠纷处理上有法定的职责和义务,不受理可能构成不作为。 然而,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当事人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比如证明自己与该土地权属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据,向政府提出申请的相关证据(如申请书、邮寄凭证等)。这样才能在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土地权属纠纷政府不受理时,当事人通常是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但在实际操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且准备好相关证据,以保障自己的诉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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