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中单一来源采购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参与一些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对招投标法里的单一来源采购不太清楚。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能用单一来源采购,它的流程是怎样的,和其他采购方式有啥区别。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避免在工作中出现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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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是一种特殊的采购方式,它指的是采购人向唯一供应商进行采购的行为。在招投标法相关体系里,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对其作出规定。 从适用情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是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是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单一来源采购的流程与一般的招投标流程有所不同。一般而言,采购人需要先进行论证,确认该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然后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以征求其他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公示无异议后,采购人可以与唯一供应商进行谈判,确定采购合同的条款和价格等内容。 与其他采购方式相比,单一来源采购最大的特点就是缺乏竞争。像公开招标是通过广泛邀请供应商参与竞争来选择最优方案;而单一来源采购由于只有一个供应商,所以在选择范围上非常有限。但这种方式也有其优势,比如在遇到紧急情况或者特定技术要求时,能够快速、高效地完成采购任务。 总的来说,单一来源采购是一种在特定情况下使用的采购方式,采购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操作,以确保采购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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