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板不承认工伤认定可以告人社局吗?

我之前受了工伤,也认定下来了。但老板不承认这个工伤认定结果,说要去告人社局。我就想问问,老板这种情况真的能去告人社局吗?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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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老板不承认工伤认定时,是可以告人社局的,不过这其中涉及到一些法律规定和程序。 首先,我们要了解工伤认定的性质。工伤认定是人社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的行政确认行为。这一行为会对老板(也就是用人单位)和受伤职工的权益产生重要影响。当老板不认可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结果时,从法律角度看,他是有权利通过一定途径来表达自己的异议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这里明确说明了,用人单位(老板)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可以告人社局。 如果老板选择行政复议,一般要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如果选择行政诉讼,要注意不同情况的起诉期限。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不过,老板在采取这些法律行动时,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只是单纯不承认,却拿不出充分的证据,那么其诉求可能不会得到支持。同时,职工也不用过于担心,在整个过程中,自己的合法权益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老板的行为是恶意的,职工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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