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可以直接去市里而不去县里吗?


在我国,起诉并非可以随意选择去市里的法院还是县里的法院,而是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管辖原则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管辖的概念。管辖就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主要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等。级别管辖规定了不同级别的法院分别受理哪些案件。 关于级别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基层人民法院一般就是指县里的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刑事案件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行政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案件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就需要去县里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只有当案件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上级法院管辖条件时,才可以直接去市里对应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