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法对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我刚入职一家新公司,签合同的时候发现试用期写了6个月。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理,想了解下最新劳动法里对试用期的时长、工资这些方面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心里好有个底,不然怕自己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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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试用期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是试用期的时长限制。根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的时长也不同。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这就好比你和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半年,那试用期最多一个月,过了一个月就应该按照正式员工待遇来。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例如签了两年的合同,试用期就不能超过两个月。而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合同是三年及以上,或者没有明确规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最长是六个月。 另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是为了防止公司反复以试用期为由压低员工工资或者随意辞退员工。如果公司在你离职后又重新聘用你,也不能再设置试用期。 关于试用期的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比如你合同约定工资是每月5000元,那试用期工资至少要有4000元,同时这个工资还不能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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