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标准是什么?
我刚找到一份新工作,公司说有试用期,但没说具体多久。我想了解下劳动法里对于试用期标准是怎么规定的,这样心里能有个底,避免公司随意设置试用期侵犯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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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关于试用期的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简单来说,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适应的一个时间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这意味着,如果您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三个月到一年这个区间,公司规定的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例如,您签订了为期九个月的劳动合同,那试用期最多就是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这里的“一年以上”包含一年,“不满三年”不包含三年。比如您的劳动合同签了两年,试用期最长就是两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没有明确终止时间的合同。要是您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或者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最长就是六个月。 此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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