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只起诉应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
我和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该公司拖欠了我一笔货款。后来我了解到,公司的几个股东需要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我想知道,我能不能不把公司列为被告,直接只起诉这些应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来追讨货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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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实践中,是可以只起诉应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的。下面来详细解释其中的法律原理和依据。 首先,我们要理解连带责任的概念。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对于债务,每个承担连带责任的人都有义务全部偿还。当债权人向其中任何一个连带责任人主张权利时,该责任人都不能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这为债权人选择起诉对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在存在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起诉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 在涉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中,常见于公司人格否认等情况。比如,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认为只起诉应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更有利于实现自己的债权,是完全可以的。 不过,虽然债权人有权利只起诉部分连带责任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责任人就无需承担责任了。承担了连带责任的股东,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进行追偿。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需要注意收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证明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等。只有证据充分,才能在诉讼中获得法院的支持。 总之,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只起诉应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但要做好证据收集等相关工作,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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