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不管孩子不给钱是否可以告他?
我自己一个人带着孩子生活,孩子的爸爸对孩子不管不顾,也不给孩子生活费。我一个人的收入实在难以支撑家庭开销和孩子的成长费用,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去法院告他,让他承担起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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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男人不管孩子不给钱,这种情况下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孩子权益的。首先,我们要明确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抚养义务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生活上对子女进行养育和照顾,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不能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就意味着,父母双方都有责任为孩子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经济支持。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也明确指出,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男人不管孩子且不给钱,孩子的监护人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人支付抚养费。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来说,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如果男人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如果男人无固定收入,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此外,法院还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男人支付之前拖欠的抚养费。总之,法律为子女提供了保障,当父母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子女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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