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起诉吗?有什么规定?
我和孩子爸爸分开了,他一直没给过孩子抚养费,我一个人带着孩子生活压力很大。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起诉他要抚养费啊?具体法律上都有啥规定呀?我不太懂这方面,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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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抚养费,简单来说,就是父母在分开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给孩子提供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用来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就明确了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如果遇到对方不给抚养费的情况,首先可以尝试和对方协商,看看能否解决问题,比如沟通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等。要是协商不成,那么就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孩子的实际需求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来判定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要是法院判决后,对方还是不支付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也就是说,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且,如果对方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触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 总之,当遇到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情况时,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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