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不给孩子生活费可以告他吗?
我和老公结婚有孩子了,可他一直不给孩子生活费,家里养孩子开销很大,我一个人实在承担不起。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能不能去告他,让他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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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老公不给孩子生活费,您是可以告他的。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这里所说的抚养义务,包含了为孩子提供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所需费用的责任。当一方不履行这个义务时,孩子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指出,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孩子作为被抚养的一方,在父亲不支付生活费的情况下,是有权利向父亲索要抚养费的。而您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有权代表孩子提起诉讼。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您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需要准备相关证据,比如孩子的出生证明,用以证明孩子与您老公的亲子关系;孩子日常开销的票据,如学费、医疗费、生活费等,来证明抚养孩子的实际花费情况。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所以,从法律上来说,您完全可以通过起诉让老公支付孩子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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