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男方需要给女方孩子的生活费吗?
我和老公还没离婚,但他一直不给孩子生活费,家里开销基本都靠我。我想知道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是不是有义务给孩子生活费呢?我该怎么维护孩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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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是需要给孩子生活费的。这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抚养义务。抚养义务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提供物质上的养育和生活上照料的责任。也就是说,父母有责任保障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需求,让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也明确指出,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里的抚养费就包含了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所以,在婚内,如果男方不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实际上是没有履行他应尽的抚养义务。女方可以先尝试与男方进行沟通协商,要求男方承担起支付孩子生活费的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女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男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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