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公司借的钱能否起诉总公司?

我把钱借给了一家分公司,现在分公司还不上钱了。我不太清楚分公司和总公司在法律上的关系,不知道能不能直接起诉总公司来追回我的钱,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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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公司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分公司和总公司存在着特定的关系,对于分公司借的钱是否可以起诉总公司,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分公司的性质。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这意味着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民事责任,通常是由总公司来承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不过,分公司虽然没有法人资格,但它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且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分公司有相对独立的财产,并且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借款,债权人可以先要求分公司以其管理的财产来偿还债务。当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总公司需要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起诉总公司。 如果分公司的借款行为超出了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债权人在不知情且无过错的情况下,基于对分公司的合理信赖而借款,总公司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代表,其行为容易让善意第三人产生合理的信赖。 所以,一般情况下,当分公司借的钱无法偿还时,债权人是可以起诉总公司的。但在起诉前,最好先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以及借款的金额等情况。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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